全国人大代表、台湾团团长黄志贤释疑《外商投资法(草案)》与港澳台投资关系

2019年03月10日来源:台胞之家

全国人大代表、台湾团团长黄志贤

  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简称《外商投资法(草案)》,下同),代表们表示,这项法律草案若获通过,将有助于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和保护合法权益,营造法制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有一些代表关注到该法律(草案)未规定适用港澳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湾团团长黄志贤曾两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律草案的讨论审议,为此,他对该法与港澳台投资的关系做了解释说明。

  黄志贤说,港澳台投资在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做出了贡献,在我们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也在吸引港澳台投资进入内地(大陆)的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保护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大陆)投资。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高度评价了港澳同胞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国家改革开放进程中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博鳌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荣誉董事长萧万长一行,肯定台胞台企为改革开放所作的贡献。

  黄志贤解释说,《外商投资法(草案)》未规定适用港澳台地区,是因为港澳台投资具有一种特殊性。首先,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属于外商投资,港澳台属于单独的关税区域,但来自港澳台的投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

  现行的“外资三法”等外商投资法律均没有对港澳台投资做出规定,对港澳台投资的管理一直是依据“外资三法”的实施细则和其他的行政法规,并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

  黄志贤强调说,制定《外商投资法(草案)》没有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态度和法律的适用安排,不影响现行的政策执行,也是保持了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立足于实际的需要,立足于吸引港澳台投资。

  最后,黄志贤说,未来将继续加强港澳台与内地(大陆)的经贸交流,对于相关的制度,还将继续进行修改和完善,国家将进一步对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港澳台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共享祖国大陆的发展机遇。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协副主席陈军在审议会上建议说,未来在《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加大力度,解释清楚。《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涉及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然有效。

  她还建议说,在《外商投资法》实施的5年过渡期内,需要尽快完善和实施相关的法规,特别是尽快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让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能够安心投资经营,增加他们积极参与祖国(大陆)建设发展的信心和定力。全国人大台湾团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进行。(图/刘莹 文/闫俊文)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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