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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大陆证件遗失、损毁、过期、内页用完

2016年04月29日来源:公安部网站

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于1992年5月1日实施)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换发:

  (一)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二)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三)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四)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

  (三)因证件损毁等申请换发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四)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

  台湾居民在大陆的,目前可以向授权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在其他省(区、市)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福建省福州、厦门市公安机关可通过代办旅行社受理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居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办理时间: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本;

  2、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本;

  3、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本。

  (二)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2、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编辑: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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