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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符合国情的选举制度 台湾团代表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 : 台胞之家网   作者 : 鲁洪柯(文) 徐波(图)    字体:【】  【】  【

 


台湾团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听取完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后,转场台湾厅进行审议。 徐波/摄影


台湾团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审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徐波/摄影

 
  台胞之家网讯: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台湾代表团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代表们表示,草案体现“三个平等”的原则要求,符合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反映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一致对草案表示赞成。


代表团团长梁国扬在审议中发言。 徐波/摄影

  代表团团长梁国扬认为,前几次对选举法的修改,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次修改,必将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选举制度。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陈蔚文代表说,1995年那次修改以来,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和农村居民素质都有了大幅提高。陈耀中代表也认为,当前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切实可行的。

  陈清海代表表示,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公开透明,征求了方方面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本身就是扩大民主的具体实践。他进一步说,这次修改不仅贯彻落实“三个平等”的原则要求,还充分考虑了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国情,对个别解决时机不成熟的问题暂不做规定,是积极稳妥的做法,对以后的修改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魏丽惠代表说,这次修改是1979年选举法重新修订颁布以来的第五次,每次修改都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所进行的,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事实。她与陈军、胡有清等代表还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尽快解决农民工参与选举的问题。


陈云英代表在审议中发言。 徐波/摄影

  陈云英代表建议,针对国际上一些人对中国选举制度不甚了解或存在误解的状况,要充分利用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向世界展示我国民主进步的良好形象。她和何大欣等代表都认为,修改后的选举法对人民代表的素质要求明显提高,代表除了必须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外,还要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台湾团代表经过审议,认为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符合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 徐波/摄影

  孔令智、张雄、吴琼开、朱台青等代表说,选举法修改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对选举程序方面的诸多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反映选民的意愿,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文:鲁洪柯 图:徐波)


  编辑 : 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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