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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先行先试推出60条举措 台湾青年在厦门可享这些同等待遇……

2018年04月18日来源:中国台湾网-青年公社

  为贯彻惠台31条措施,4月10日,厦门率先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即60条举措,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以及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

   厦门在两岸交流上一直走在前列,此次60条举措的出台,也为厦台交流提供了更大的便捷,厦门的先行先试也让台胞们激动不已,称之为“沒有辦法用文字形容的讚!”

   《若干措施》分为5大部分共60条,包括经济交流合作方面、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既涵盖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放开、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目前,《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率先推出的有33条,后续也将进一步落实推行。

   那么,台湾青年在厦门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同等待遇呢?

   关于求学、实习方面: 

   ·台湾学生在市、区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安排就学。幼儿园、小学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就学。在部分市属一级达标学校初中部每年预留一定名额用于招收台湾学生。台湾学生在厦门市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个人意愿可以选报厦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在厦门中小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在厦门各高校设立台湾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在校台湾学生完成学业。

   ·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给予台湾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限1年)。从境外首次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关于就业、创业方面 

   ·鼓励台湾青年来厦门就业创业,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台湾青年同等享有。

   台湾同胞可以在厦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

   ·厦门市每年为台湾同胞提供不少于5000个就业和实习岗位。台湾同胞享有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补贴。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台湾同胞可以根据个人需要选择办理就业证。

   ·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在厦门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划”。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特别优秀的可以提高到每年30万元、总计最高150万元。鼓励厦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5%、最高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人才补助累计不超过5年。

   简化职称评审手续,台湾同胞没有个人履历档案的,可以使用台胞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代替。

   ·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域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厦门开展执业服务。

   支持台湾导游领队在厦门换证执业。

   积极协助在台湾地区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厦门申请大陆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

   · 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执业注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扩大台湾同胞报考厦门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范围。台湾同胞具备下列学历(位),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简章规定的,可以参加市、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1)在大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位);

  (2)取得台湾地区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取得国外及港澳地区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双向交流等方式,在厦门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学工作。

   大力吸引台湾专家、学者、教师来厦门的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其他措施,如在厦门就业台湾青年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在厦门居住满一年的台湾同胞在厦门购买商品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医疗卫生服务待遇等。

   厦门市开设台湾同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厦门市台办,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提供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

[编辑:王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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