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大陆工作可参评劳模 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9年04月24日来源:中国台湾网

  4月22日,全总新闻中心召开2019年“五一”新闻发布会。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刘迎祥通报了全总“五一”期间各项庆祝活动安排、“最美职工”宣传发布活动、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等情况。全总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王晓峰介绍了201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前不久,全总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能否介绍下相关情况?

  王晓峰回应道,从现在的情况看,在最近一次全国劳模评选中,全国劳模每5年评选一次,逢5、逢10年份要评选全国劳动模范。评选全国劳动模范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评选,最近一次在2015年。港澳台职工和外籍职工未纳入推荐范围。同样地,全国五一劳动奖也没有纳入。但是我们已经指导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

  王晓峰介绍,江苏省总工会自2003年起,每年都要授予港澳台及外籍先进职工五一荣誉奖章,截至2018年共授予601名,其中2018年授予50名;福建省劳模评选自2018年起将台籍职工纳入表彰范围,其评选通知明确要求“重视台籍人员和高精尖优秀人才的评选,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平潭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去年评选中产生了5名台籍省劳模。

  王晓峰指出,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指导各地工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修订评选管理办法,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增强港澳台同胞的国家意识和荣誉感,激励引导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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